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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践行爱国奋斗精神模范典型 选树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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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局《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实施方案》安排,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报送“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方案和典型人物事迹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开展践行爱国奋斗精神模范典型选树工作,扎实做好模范典型人物推荐及其先进事迹征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模范典型选树。各单位要将选树典型作为提升单位形象的一个重要内容,激励干部职工争当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次践行爱国奋斗精神模范典型选树工作,抓好本单位 “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方案落实,安排具体人员承办,加强人力物力支持。 二是高标准把关推荐人选。选树的模范典型专家人才(含离退休人员)要事迹突出,有先进性、代表性,能发挥积极引领作用。每个单位推荐1至2名。凡受过行政处罚、因党风廉政原因以及十八大以来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不列为推荐对象。单位无合适人选的不推荐,宁缺无滥。 三是高要求审核推荐对象。各单位在认真审核把关后,报送典型模范推荐报告并附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文字材料(电子版),省局有关处室初审,然后通知有关单位按省委组织部要求报送全部材料。未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将作为省局“最美安监人”宣传人选候选对象。 四是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抓实模范典型选树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有条不紊将活动做细做实做出效果。10月12日前,各单位将工作联系表随典型模范推荐报告一并送人事培训处405室。 联 系 人:王瑜 联系电话:86647836;15208202919 电子邮箱:1093610264@qq.com
附件:1.关于报送“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活动方案和典型人物事迹的通知 2.工作联系表
2018年10月10日
抄送: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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