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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第68号
浏览次数:1669 文章来源: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四川省安办关于印发<四川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2〕56号)要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及相关专业标准,结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相关要求,经企业自评并经评审单位评审合格,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等76家企业符合工贸行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附后)条件,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四川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名单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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