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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应急函〔20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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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0〕1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培训,通过采取内部讨论、邀请专家授课、组织模拟演练等方式,提升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统计调查相关要求,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附件: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0〕19号)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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